专栏名称: 法商之家
专注企业,追求极致。汇聚全国近1.8万名律师、专家、学者以及近三万家优良企业跨界合作。传递企业法讯,共享实用干货,对接中小企业法务需求,是企业总裁、企业法务、商务人士的必备法律助手。全国统一客服、律师咨询电话:010-56210066
TodayRss-海外RSS稳定源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法商之家

最高院:补缴社保无须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社保部门可直接认定!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5-03-25 08: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关于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问题,包括是否必须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有权直接核定社会保险费数额。文章引用了最高法的相关案例、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法相关案例

本文引用了最高法(2020)最高法行再507号案例,说明了省社保中心在作出催缴社会保险费决定时,能够直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无需先经仲裁裁决程序。

关键观点2: 法律依据

文章引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条文,为论述提供了法律支持。其中涉及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补缴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职权。

关键观点3: 主要观点

文章的主要观点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不需要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直接核定社会保险费数额。同时,文章还强调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以及行政效率的原则。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 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文章预览/总结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