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市某小区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收入与支出情况等,此案涉及业主知情权的问题。法院支持了业主的部分请求,物业公司应公布物业费、水电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报告,提供查阅,包括地下停车场共有部分的停车收益、电梯广告收益等。同时,法官强调业主需以合理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知情权,物业公司保障业主知情权既是法定义务也是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费收支情况等资料。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公开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业主知情权,并提起诉讼。
关键观点2: 物业公司部分同意提供资料,部分信息拒绝公开。
物业公司同意提供物业合同,但仅同意提供近两年的物业费收支情况,拒绝公开水电费收支及公共部分收益等信息。
关键观点3: 法院支持了业主的部分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并支持了业主关于公布物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水电费收支详情、地下停车场共有部分的停车收益、电梯广告收益等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4: 法官强调业主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知情权。
法官认为业主需合理、合法、必要且诚信地行使知情权,物业公司保障业主知情权既是法定义务也是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
文章预览
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费收入与支出情况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 业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知情权,物业公司应积极配合。 (图源网络 侵删) 据了解,北京市某小区的9位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未向业主公开其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协议等文件、未公示物业公司物业费收支、未公示供水供电协议及水电费每年的收支、未向业主公开停车收益等情况,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向其提供相关资料,以保障业主知情权。对此,物业公司表示同意提供物业合同,但关于物业费收支情况仅同意提供近两年的数据,且不同意公开水电费收支及公共部分收益等信息。 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业主公布相关物业费、水费、电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报告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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