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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享 | 刘江伟:企业集团实质合并破产认定如何走出聚讼纷纭

法学学术前沿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6-01 17:36
    

主要观点总结

实质合并破产制度是处理企业集团破产案件的重要工具,但在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实质合并破产认定存在分歧,缺乏评价框架。动态体系论方法可为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提供评价框架,通过确定集团成员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区分集团成员公司财产的成本和债权人同意等要素,并考虑这些要素之间的协动作用,来判断是否适用实质合并破产。动态体系论强调要素之间的互补和协动,要求法官在个案中综合考察这些因素,以决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文章建议立法上采用动态体系论方法,为企业集团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提供指导。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实质合并破产制度的重要性

实质合并破产制度是处理企业集团破产案件的重要工具,有利于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并促进破产程序的效率。

关键观点2: 实质合并破产认定存在的问题

目前对实质合并破产认定存在分歧,缺乏评价框架,法官在适用实质合并破产时存在恣意裁判的风险。

关键观点3: 动态体系论在实质合并破产认定中的适用性

动态体系论为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提供评价框架,通过确定集团成员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区分集团成员公司财产的成本和债权人同意等要素,并考虑这些要素之间的协动作用,来判断是否适用实质合并破产。

关键观点4: 动态体系论在实质合并破产认定中的应用

动态体系论强调要素之间的互补和协动,要求法官在个案中综合考察这些因素,以决定实质合并破产的适用。同时,建议立法上采用动态体系论方法,为企业集团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提供指导。


文章预览

企业集团实质合并 破产认定的动态体系论 作者:刘江伟,上海政法学院讲师。 来源:《清华法学》2024年第3期。 为塑造法学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平台的风格,微信推送的外标题系编辑根据文章理解所加,不代表作者立场。 摘要 实质合并破产制度是解决企业集团破产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实质合并破产认定不仅存在分歧,也没有为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提供一个评价框架,这容易产生法官恣意裁判的风险。为实现实质合并破产制度功效,避免法官恣意裁判风险,可借鉴动态体系论方法为实质合并破产认定提供评价框架。《企业破产法》修订应当运用动态体系论方法,确定法官认定实质合并破产的考量要素。实质合并破产认定取决于集团成员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要素、区分集团成员公司财产的成本要素和债权人同意要素的协动作用,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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