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案件涉及河北某管件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因破产债权确认产生的纠纷。申请人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未支付。后被申请人破产清算,申请调解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此案作为上海贸促会与上海三中院合作机制下的首例破产衍生纠纷案件,具有典型意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申请人河北某管件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产生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关键观点2: 调解过程
案件由上海贸促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受理,委派专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就利息起算时间等分歧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
关键观点3: 案件特点与意义
本案作为上海贸促会与上海三中院合作机制下的首例破产衍生纠纷案件,具有深远的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案件的高效调解、机制发力、专业力量支撑和债权实现等要点,为破产衍生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路。
关键观点4: 示范仲裁条款
提及了合同中关于仲裁的条款,即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