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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转让的执行审查思路和处理规则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19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关于债权转让在执行程序中出现的争议和困惑,包括审查标准和审查方式不明、如何避免相关人员通过债权转让逃避执行等问题。文章从执行立案、执行程序、变更追加程序三个阶段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执行立案阶段对债权转让进行形式审查

法院以债权转让的主要构成要件为标准,对债权受让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债权受让人申请执行需要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凭证等材料。审查方式主要是形式审查,符合立案登记制的要求。

关键观点2: 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的处理方式

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往往会对债权转让效力提出异议。对此,执行审查应当与立案审查保持一致,驳回被执行人的异议申请,告知其可以通过另诉或其他方式寻求救济。

关键观点3: 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条件

债权人在执行立案后转让债权的,需符合“依法转让”+“债权转让人书面确认债权转让”两个条件。对“依法转让”这一条件,应保持形式审查原则,因为执行程序以效率为价值导向,难以满足债权转让的实质性审查要求。

关键观点4: 防止通过债权转让逃避执行

在执行中审查债权转让时,要注意防止相关人员通过债权转让逃避执行。如债权让与人有明显逃避其他案件执行的故意,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允许其进行申请执行主体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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