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孙小美因未按规定请假被公司解雇,申请仲裁和诉讼,要求支付赔偿金。文章详细描述了事件的经过、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申请再审和高院再审的过程和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孙小美因未出勤三天被公司解雇。
孙小美在2020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间未出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将其解雇。
关键观点2: 孙小美主张已向公司请假但未提供充分证据。
孙小美声称已向公司请假,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已按照公司规定请事假并获批准。
关键观点3: 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了解雇条件和请假流程。
公司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了关于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包括未经允许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旷工,以及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天将按开除处理的规定。同时,手册还规定了请假流程。
关键观点4: 法院认定公司解雇行为合法。
法院在一审、二审和高院再审中均认定,由于孙小美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按规定请事假并获同意,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将其解雇是合法的。
关键观点5: 再审申请被驳回。
孙小美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高院认为孙小美的再审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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