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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税费优惠政策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7-12 08:19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针对废旧物资回收业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反向开票、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以及环境保护税减免等四个部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反向开票

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开具发票,享受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

关键观点2: 增值税即征即退

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最高退税比例达100%。享受条件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规定执行。

关键观点3: 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的企业,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关键观点4: 环境保护税减免

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对应税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享受条件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评价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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