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将共同所有的车辆私自转让给他人的案例。妻子王某发现后,将丈夫张某和他的表弟李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张某与李某的抵账行为构成恶意串通,判决《抵账协议》无效,车辆应返还给王某和张某,并协助过户至张某名下。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张某和王某是夫妻,购买了一辆奔驰汽车,登记在张某名下。在离婚诉讼期间,张某将车辆转让给表弟李某。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王某认为张某与李某恶意串通转让车辆,应属无效。张某和李某辩称车辆是用来抵扣李某的工资。
关键观点3: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与李某的抵账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王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抵账协议》无效。
关键观点4: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抵账协议》无效,李某应将车辆返还给王某和张某,并协助过户至张某名下。
关键观点5: 提醒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对重大财产的使用、处分需要取得对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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