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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司法观点: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法律  · 2024-10-20 08: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法人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规定,通过两个案例展示了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性质。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但并非承担连带责任,而是直接承担清偿责任或者承担补充责任。在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并以公司的财产清偿其分公司的债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规定

法人分支机构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对于法人承担的是何种性质的责任,存在直接责任、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等观点。《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对此进行了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关键观点2: 相关法条和解释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法人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执行程序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

关键观点3: 案例分析

通过两个案例展示了公司对其分公司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性质。在涉及分公司的法律纠纷中,分公司与设立其的公司可依原告申请同时作为诉讼当事人应诉。因分公司亦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独立的财产,故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可先执行分公司经营管理的自有财产,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执行公司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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