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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就是用来做生意的

井冈山豆皮  · 简书  ·  · 2019-04-16 09:09

版权就是用来做生意的


视觉中国因一张黑洞照片被口诛笔伐,但群情激烈的背后恰恰反映出了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错误认知。一张大楼、一个建筑、一株植物、一个商标本身都不自然成为以其为素材的图片的版权,图片是摄影师的创造性劳动,图片的版权属于摄影师。

之所以会出现视觉中国这样的企业,正是因为单个摄影师的图片在市场交易中变现、维权的成本太过。通过视觉中国来代理一个个摄影师作品的版权并将其推向市场,进而和摄影师分享收益才让摄影师的知识产权得到了保护和尊重,也刺激了更多的摄影师将自己的优秀作品拍摄出来。这个模式有点类似团购,不同的是单个摄影师是供给方,视觉中国之类的图片版权商是团购平台。

通过团购平台,摄影师的议价能力得到了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得到了提升。要知道,版权之类的知识产权本就应该用来交易才能凸显价值,没有市场交易价值的创新更大的可能是没有任何意义。试想一下,如果一个创新根本没有人愿意为其支付代价,谁还会去投入创新呢?据说在美国,专利局大门上刻着林肯的话:“专利就是给天才之火浇上利益之油”。所以,把知识产权维权作为盈利模式,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常态,也是合理的。

之所以这一次视觉中国被人们指责,更重要的地方在于版权碰瓷的生意经。所谓版权碰瓷,就是通过搜索网络上使用了自己代理版权的图片但没有获得授权也没有支付版权使用费的主体,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获取收益。侵权了就该付出代价,这本来无可厚非,焦点在于如何证明侵权。如果这里的版权涉及的是文学作品、专利等较为明确的载体,估计大家都能理解也容易举证,但图片、字体等是一类新兴的比较特殊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证明侵权上还存在较多争议,面对这种情况,不能一棍子打死,还是要多方探讨共寻出路。

版权的实质是知识产权,是创新。保护版权,保护创新,最好的方法就是让创新能够得到足够的激励,要得到足够的激励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放到市场交易中去,而保证市场交易有序的正是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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