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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深圳罗湖区法院” 可以订阅哦!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对2008年最高检、公安部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作出修改和完善。 据悉,《补充规定》明确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生产、销售假药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15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删除了嫖宿幼女案的立案追诉标准。 《补充规定》明确了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的立案追诉标准,并列举了7种“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应当立案追诉的情形。 按照《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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