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专注于民商事领域,发布实用价值的干货! 正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那么,法院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采取哪些方法破解终本案件,使其继续执行呢? ►► 申请执行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 人民法院在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因此,如果法官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申请执行人均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此外,如果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异议,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