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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应对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2-08 06:51
作者:廖盛芳这几天,陆续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因违反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月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该通知中也提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前情况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适用涉及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值得研究。先从刑法的规定说起。“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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