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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乔同超,乾成律师事务所 注 / 本文转载自“乾成律师”官方微信公众号 笔者代理的一起私募股权对赌纠纷的胜诉案件中,涉及较多实务中常见的法律争议问题,拟结合在处理该案时的思路对系列问题进行梳理分析, 希望和大家作进一步交流探讨, 上篇请见《 对赌纠纷中常见法律争议问题的实务分享(上)|金融汇 》。 【案情简介】 某国资背景的合伙型基金(下称“投资人”)通过增资入股标的公司,并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合同书》,约定标的公司的创始股东承担特定情形下的股权回购和业绩补偿义务,标的公司对此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增资合同书》还约定了标的公司和创始股东不履行相关义务的违约责任,原股东对标的公司在《增资合同书》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 我们代理投资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创始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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