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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支出、共同生活消费,分手后能否索回?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02-02 00:06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为增进情感而互赠财物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当双方关系结束时,赠送财物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时,法院能否支持其主张?(图源网络 侵删)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男方向女方及女方母亲索要彩礼及恋爱期间花销钱款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综合双方同居时长、同居消费情况,判令被告赵某返还彩礼钱75000元,对赵某母亲自愿返还的彩礼钱1000元予以确认,驳回原告高某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高某与被告赵某经媒人介绍后于2023年1月订婚。被告赵某收取了彩礼钱98001元及订婚戒指等首饰。后双方共同前往外地工作,并自2023年6月起同居生活。其间,双方因订婚、节日贺礼、医疗、房租等各有支出。2023年8月,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结束同居生活,双方婚礼亦取消。后女方将订婚首饰返还给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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