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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靠背,该作废——文昌龙楼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文昌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1-1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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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公平性是合作的润滑剂,减少双方的摩擦与矛盾。在签订时体现公平,能让合作的齿轮紧密咬合,顺畅运转,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哥昌”致读者 买卖双方基于一致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明确交易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可以促进交易进行、确保商品质量、维护财产权益、防范交易风险。但是,如果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付款的前提条件为按照案外人的付款进度和比例同步付款,最终案外人却不履行付款义务,此时卖方应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卖方还能否顺利收回货款呢?近日,文昌法院龙楼法庭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依法支持了原告收回剩余货款的诉讼请求。 货物交付货款难收,急! 2019年10月10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某工程销售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A公司提供产品用于某小区项目工程建设,A公司按照案外人某置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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