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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市广告协会联合发布《青岛市商业广告合规经营指引》

青岛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广告 政策  · 2025-07-16 15:47
    

主要观点总结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广告协会联合向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发布《青岛市商业广告合规经营指引》,旨在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商业广告行为,促进广告业健康消费、弘扬优秀文化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指引包括多个方面,如商业广告的正确导向、真实合法性、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内容、禁止生产销售某些商品或服务、广告审查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尊严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利用未成年人做广告代言人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青岛市商业广告合规经营指引》的背景和目的

为了保障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消费、弘扬优秀文化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键观点2: 商业广告的正确导向和表现形式

商业广告应当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关键观点3: 商业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商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关键观点4: 商业广告的审查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需经过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关键观点5: 商业广告的内容限制

商业广告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等,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关键观点6: 广告经营主体的责任

广告经营主体应建立广告承接、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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