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介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中关于复合配料的标识规则,这是食品行业的关键合规要点。文章涵盖了复合配料和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区别,以及复合配料标识的核心规则,包括看标准、看用量、看作用的三步判断法。文章还详细解释了不同场景下的标识方法,如添加量小于或等于25%时的标示方式,以及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时的标识要求。此外,文章还提到了进口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如何标识,以及旧版包装材料的过渡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复合配料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区别
复合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或原料构成,而复配食品添加剂是由多种食品添加剂构成。两者的标识规则差异巨大。
关键观点2: 复合配料标识的核心规则
复合配料的标识核心规则可概括为“看标准、看用量、看作用”三步判断法。首先判断该复合配料是否有国标、行标或地标;其次看其在终产品中的添加量是否<25%;最后看其带入的添加剂在终产品中是否仍发挥工艺作用。
关键观点3: 复合配料添加量小于或等于25%时的标识方法
当复合配料的添加量小于或等于25%时,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展开,可以直接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但为了反映真实属性,建议标注复合配料的构成,如“大豆拉丝蛋白(膨化豆制品)”。
关键观点4: 添加剂在终产品中发挥工艺作用时的标识要求
如果复合配料中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在最终制成的食品里仍然起到原有的功能作用,需要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标示该添加剂。例如:“食用猪油(含茶多酚)”、“酱油(含焦糖色)。”
关键观点5: 进口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标识
进口食品中的复合配料也必须符合中国GB 7718标准,根据添加量和是否有中国标准来判断是否展开标示。
关键观点6: 旧版包装材料的过渡问题
企业应尽快盘点所有含复合配料的产品标签,对不符合新规的包装材料制定合理的消耗计划,并设定明确的切换截止日期,以避免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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