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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来源的诉中注意义务

知产力  · 公众号  ·  · 2025-05-23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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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品合法来源的注意义务贯穿销售行为始终,在被诉后仍需进行考量,并以对抗性程序结束作为判断的时点。 作者 |  白帆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开始出现原告要求被诉侵权人就被起诉后不停止侵权的行为一并承担责任的情况,这类诉求也使诉讼开始后(即诉中)的合法来源抗辩及相应注意义务进入了研究视野。申言之,被诉后是否有立即停止侵权的义务,对合法来源的注意义务是否应限于从上家购入商品时、不问此后,被诉前与被诉后的注意义务是否发生了转化或升级,这些问题都是我们讨论诉中合法来源注意义务问题所必须涉及的。 1 诉中并无停止侵权的法定义务 一方面,法律并未对侵权商品销售者等设置类似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那样的“通知—删除”规则,即并未要求接到通知或警告就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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