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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林涛 | 张凌杰 | 邢博文 | 陈付明 审校:王恒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之后,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作为合意性纠纷解决方式的执行和解在处理“执行难”这一痼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助于解决执行中的矛盾纠纷、提高执行效率。本文将以执行和解为主题,围绕其在司法适用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介绍。 一、执行和解概述 (一)执行和解的条件 执行和解的双方当事人需出于自愿。任何一方受到威胁、欺诈、利诱或者是产生重大误解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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