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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参考案例解读:已公开的个人信息能随便用吗?

青海高院  · 公众号  · 互联网短视频 科技自媒体  · 2025-07-18 08:4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对《麦某波诉北京法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律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的解读,主要讨论了使用已公开个人信息的限制和如何界定“合理范围”,以及网络平台对个人信息进行“二次加工”是否构成侵权的认定。文章强调了如何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使用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并非没有限制,不能“任性而为”,仍可能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使用已公开的个人信息需遵守法律法规,超出一定范围可能构成侵权。

关键观点2: 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合理范围”应综合考虑处理目的、方式、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因素,包括正当性、必要限度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合理范围的界定是判断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关键观点3: 对已公开个人信息进行“二次加工”构成侵权的认定需要妥当认定是否超出了“合理范围”,当行为缺乏准确性、客观性,并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时,会构成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二次加工构成侵权的关键在于是否超出了合理范围,并且对个人权益产生了不利影响。

关键观点4: 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需考虑如何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与保障个人信息权益之间寻求平衡。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同时也要支持正当的数据信息处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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