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该办法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提供依据。其内容包括网络食品安全义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管理、法律责任等。适用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查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管理
该办法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包括管辖、调查处理、责任约谈等方面。同时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的职权措施。
关键观点2: 网络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如备案、建立档案、记录交易信息等。同时,他们还需要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
关键观点3: 法律责任
该办法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预览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公布 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25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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