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江门市正式印发出台《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引导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明确了合乘的定义、条件、平台责任等。合乘服务需符合多项条件,包括使用非营运性质私人小客车、基于自身出行需求发布信息、分摊费用仅限于直接费用等。该指导意见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和目的
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合乘出行提供者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出行信息,再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关键观点2: 合乘服务的条件
合乘服务需要符合多项条件,包括使用经公安部门注册且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非营运性质私人小客车、基于自身出行需求发布信息、分摊费用仅限于直接费用等。
关键观点3: 合乘平台的责任
合乘平台需要对合乘出行提供者、车辆进行信息核查,确保线上线下一致,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同时需要限制超过当日合乘次数的合乘出行提供者当日再次发布合乘信息,并处理投诉和纠纷。
关键观点4: 不属于合乘服务的处理
不属于合乘服务的,将由交通运输部门对相关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依法查处。
关键观点5: 指导意见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该《指导意见》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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