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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餐馆吃出小虫子,市监部门该如何处理?案例来了

市监与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0-05 09:2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描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通过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的答复不服,向沈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决定维持市场局的不予立案答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12315平台的选择问题。

在12315平台上,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或违法行为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立案”或“不立案”。本案中,申请人发现面条里有虫子,但未与店家沟通,直接通过平台举报并选择了“举报”。在被申请人进行调查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后,申请人在复议中并未提及其在平台上的选择是否正确。因此,无法判断其在平台上是否选择了正确的选项。

关键观点2: “虚假广告”与“虚假宣传”的区别。

“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都是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但两者有一定的区别。“虚假广告”通常涉及广告发布者的行为,是指在广告中发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或公众的行为。而“虚假宣传”则是指商家在商业活动中进行的不真实、不准确、具有误导性的宣传行为。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这两种行为的处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关键观点3: 本案的复议结果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能直接证明虫子是在案涉饭店吃出,无法证明案涉饭店存在违法事实。被申请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回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市场局的不予立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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