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意见,鼓励食品行业单位和个人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以促进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该意见涵盖了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并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建立并实施该机制。内部人员可以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开通举报系统,方便内部人员报告风险隐患,并提供了匿名或实名报告的选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内部建立的奖励机制对内部报告人员进行奖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意见发布背景与目的
为了发动食品行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自觉主动、动态全面地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将食品安全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相关意见。
关键观点2: 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意见明确了不同时间段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等,都需要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关键观点3: 内部人员可以报告的问题
内部人员可以报告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关键观点4: 举报系统的操作方式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开通举报系统,企业可通过特定网址注册后生成内部报告二维码,内部人员扫描二维码即可进入报告页面,选择向监管部门举报或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流程简单快捷。
关键观点5: 奖励机制的处理与奖励
企业内部人员提交报告单后,企业需核查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完结后可根据内部建立的奖励机制对内部报告人员进行奖励。监管部门将按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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