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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工资8000元,转正后必须给1万元吗?|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19-05-11 12:00
来源 | 北京法院网,作者:蔡笑实务文章,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信箱:szlaw@qq.com导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试用期工资为8000元,试用期后公司必须给10000元吗? 赵先生于2017年4月3日入职某科技公司从事测试工作,双方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并约定月工资标准8000元。2017年12月,赵先生提起诉讼,要求科技公司按照1万元的标准支付转正后的工资差额。 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主张,双方劳动合同已明确约定“试用期月工资标准按双方约定的转正后工资足额发放”,赵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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