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某香梨协会与某超市因侵害商标权产生纠纷。某超市销售的香梨外包装箱上标注了“库勒香梨”,涉及证明商标专用权的侵权问题。法院认定,“库勒香梨”是证明商标,具有指示商品原产地的功能。某超市在商品包装箱上突出使用“库尔勒香梨”标识,未标注生产单位、产地等信息,不属于正当使用,构成侵害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某香梨协会起诉某超市销售的香梨外包装箱上标注了“库勒香梨”,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关键观点2: 商标的性质
“库勒香梨”是证明商标,具有标识商品来源地的功能,表明因原产地的气候、自然条件、工艺、制作方法等因素决定的商品具有的特定品质。
关键观点3: 法院认定
被诉侵权商品未标注生产单位、产地等必要信息,某超市无法证明产品来源,其在包装箱上突出使用“库尔勒香梨”标识的行为构成侵权。
关键观点4: 裁判结果
某超市被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某香梨协会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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