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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以旧换新” 实施步骤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政字〔2025〕1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具体实施步骤,促进我市住房“以旧换新”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以旧换新”申报 换房人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sjw.qingdao.gov.cn) “住房以旧换新”专区注册登记,提交旧房房屋产权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市、区(市)明确的参与住房“以旧换新”实施主体(名单详见附件)注册后登录查看旧房房屋信息。 二、收购洽谈 实施主体根据换房人上传的旧房产权等信息,选取拟收购房屋,核实旧房产权、抵押和查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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