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4年年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明关于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主旨演讲的整理。杨教授在演讲中主要探讨了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问题,包括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数据知识产权是不是新问题、以及数据交易的相关条件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数据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杨教授指出,数据知识产权所保护的是数据集合或数据产品,包含依法依规收集/获取的数据,算法的规则,实用/应用价值,以及智力成果属性。保护的客体应该是数据集合和数据产品,其本质是基于剩余控制权的赋权。
关键观点2: 数据知识产权是不是新问题
杨教授认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新问题。他提出,如果将数据集合/数据产品纳入现有知识产权法体系进行保护,那么不需要建立新的规则。现有的司法实践并没有发现有什么新的东西,知识产权本身的法律规范规则在扩张的过程中遵循扩张的基本逻辑。
关键观点3: 数据交易的相关条件
杨教授指出,促进数据交易、数据要素利用需要满足交易对象能够明确、交易对象合法、外部性引起的市场失灵的应对、以及降低交易成本的公共服务机制或体系问题。
关键观点4: 算法和数字生态系统的确权
杨教授提到,算法和数字生态系统的确权是一个新问题。他个人可能还没有完全思考清晰这个问题,但这确实是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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