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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适应江苏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新趋势,围绕市场准入、政务服务等工作重点,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进“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法规支撑。 根据《条例》,江苏将取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交通物流、货运代理、货运信息服务的行政许可,明确使用 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政许可调整为备案管理,取消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客运站班车发车时间备案等。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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