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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买了房,你可能住不进去——居住权的尴尬

华政中外法律文献中心  · 公众号  ·  · 2024-11-08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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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居住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的具体程序和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尽管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应当登记生效,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部分居住权未能及时登记,居住权就会产生争议。” 自民法典新增居住权相关规定以来,这一制度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近期,《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居住权制度再次引发热议。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如何登记、如何变更、如何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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