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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厚:盗窃罪中的占有的含义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4-24 21:17
一、导言  “窃取了他人的财物”时,可能成立盗窃罪(刑法第235条)。在盗窃罪的成立上,某种行为能够该当于“窃取”,首先有必要对于属于他人占有的“他人的财物”【“他人的财物”中的“的”即意味着所有的含义。因此,“他人的财物”意味着他人所有的财物,而不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虽然盗窃不属于他人所有的财物也可能成立盗窃罪,但这是由于刑法第242条的扩张规定。此外,该法条中的“占有”指的是一般占有还是仅限于民法上承认的占有,这是围绕着对盗窃罪保护法益之理解的占有说与本权说之争议所在。(日本刑法第242条:即便属于自己的财物,如果为他人占有或者基于公务机关的命令由他人看守时,就本章犯罪,也视为他人之财物。—译者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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