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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型私募基金中LP的退出之道

一川Law  · 公众号  ·  · 2020-12-22 10:57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LP实现投资收益的方式主要有:1.从合伙企业退伙并取回财产;2.合伙企业清算并分配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3.对外转让有限合伙财产份额等。实践中,合伙型基金长期无法清算,LP退出困难,并且由于合伙企业长期存续,实际损失无法确定,也无法主张GP承担赔偿责任,已经成为LP的常见困境。我们在梳理LP退出困境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经验以及《民法总则》有关司法强制清算的最新规定,谈一谈LP的退出之道。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及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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