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的典型案例和裁判要旨,包括股东借款、建筑公司与工人成立劳动关系、个人转让新三板转板公司股票等九个案例。每个案例都有详细的案情简介、裁判要旨和合规要点,并附有案例索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股东借款年终未归还且未用于经营,视为对股东分配利润,公司是否存在可分配利润,并不影响税务机关将股东在纳税年度内未归还公司借款视为利润分配征收个税。
公司是否存在利润可供分配不是征税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股东借款年终未归还且未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才是征税的前提条件。
关键观点2: 因建筑工人作业具有周期性,建筑公司与雇佣工人之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建筑行业具有特殊性,建筑公司与建筑工人之间的关系应属于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键观点3: 个人转让新三板转板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从新三板市场买入某公司股份,后该公司转至中小板上市,原股票属于限售股,转让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键观点4: 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公司员工停工留薪就医期内的工资应作为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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