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厦门市政府制定了新的落户政策,放宽了合法稳定就业和租赁住房落户条件。该政策分为岛内和岛外两部分,并对租房落户、就业落户做出了详细规定。新政策还推出了便民服务举措,提高了窗口服务水平,并提供了多种咨询渠道方便群众了解和咨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增岛外租房落户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住房租赁备案且居住登记满半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的申请人员可以申请租房落户。
关键观点2: 放宽岛外就业落户条件
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并在该市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地落户。
关键观点3: 新增岛内就业人员租房落户
思明区、湖里区的就业人员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两年且住房租赁备案、居住登记满两年后,可以申请落户。
关键观点4: 推出便民服务举措
全市50个派出所和6个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安户籍窗口均可受理落户申请,且推出线上备案和打印租赁备案证明的服务。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