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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草原云 北方新报  · 公众号  · 房地产 政策  · 2026-01-15 09:40
    

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现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根据其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关系,退还相应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出售和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公告旨在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的退税优惠。

关键观点2: 退税具体条件

纳税人须在出售现住房后的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并满足新购住房金额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关系,才能享受退税优惠。

关键观点3: 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

关键观点4: 享受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且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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