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IPO上市号

上海高院:员工离职后,在股权激励平台持有的合伙份额,如何处理?

IPO上市号  · 公众号  ·  · 2024-05-27 18:09
    

文章预览

来源:上海高院。 股权激励已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的常见手段。实践中,企业通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由其持有企业股权,由员工认购持股平台出资份额的方式实现间接持股,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而当员工离职后,股权激励平台财产份额的结算处置,可能成为纠纷高发区。 近期,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 涉员工持股平台的退伙纠纷案件 。 案情回放 2020年3月,刘某与某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事业部副总,合同期限为2020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0日。任职期间,某集团公司推行员工激励政策,员工可以通过在某有限合伙企业处认缴合伙企业份额从而间接持有某集团公司股权。 2020年11月2日,刘某与某集团公司其他员工共同签订《某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协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