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紫金县蓝塘某酒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被处罚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被处罚单位是紫金县蓝塘某酒坊,法定代表人是张某某。
关键观点2: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添加未通过安全性评估原料的且无标签标识的酒的行为。
关键观点3: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对于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对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酒和无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产品行为进行罚款和没收无标签标识的酒。
关键观点4: 行政处罚金额和没收物品
罚款合计8000元,没收无标签标识的金樱子酒共20斤。
文章预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紫市监处罚〔2025〕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紫金县蓝塘**酒坊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张 某某 执法部门: 紫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4-25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营添加未通过安全性评估原料的且无标签标识的酒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1、对于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给予警告; 2、对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酒的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 3、对经营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产品行为处罚款5000元; 4、没收无标签标识的金樱子酒共20斤。 以上罚款合计8000元。 来源:信用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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