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山西省监狱系统自实施《关于减刑假释证据材料前置审查工作规定》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该规定提高了减刑假释办案的质效,降低了案件退卷率,缩短了办案周期。通过强化系统思维、规范前端执法等措施,实现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提升。同时,通过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证据前置审查机制的有效实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实施《关于减刑假释证据材料前置审查工作规定》的成果
山西省监狱系统自2024年制定实施该规定后,减刑假释办案质效明显提高,案件退卷率下降30%,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一个月。
关键观点2: 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措施
山西省监狱系统通过强化系统思维、规范前端执法、强化部门协同等措施,确保证据充分,强化瑕疵处理,实现材料规范,办案质量和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关键观点3: 责任追究和督导检查
为提高审查人员的责任心,《规定》要求审查人员签字负责,并加盖公章。同时,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加强督导检查,把前置审查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制度有效落实。
文章预览
法治日 报3月31日 第1版 山西省监狱系统自2024年制定实施《关于减刑假释证据材料前置审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来,全省减刑假释办案质效明显提高,案件退卷率下降30%,平均办案周期缩短一个月,前置审查的实践成效不断显现。2024年办理的减刑、假释无一例瑕疵案件,实现了“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同步提升。 山西省监狱系统通过强化系统思维,规范前端执法,强化部门协同,确保证据充分,强化瑕疵处理,实现材料规范,强化追溯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考核,提升审查效能,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得到全面提升。 为提高审查人员的责任心,《规定》要求,所有经过前置审查的材料都由审查人员在原始材料上签字,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加盖公章,并装入减刑假释案卷材料,职能科室在审查完毕后还要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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