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审判团队负责人王曦在上海市工商联举办的讲座中解读了新公司法下股东出资责任及相关风险提示。讲座围绕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定性、存量债转股的效力认定、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标准、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分配、通知程序瑕疵减资的责任认定等关键点展开。王曦还结合审判实践中真实案例进行讲解,并就如何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资本制度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
包括法定性和约定性,源于公司独立人格和独立责任的需要,以及股东自治与公司自治的需要。
关键观点2: 存量债转股的效力认定
涉及转股的债权条件、债转股的程序合规性及时点正当性。
关键观点3: 出资加速到期的适用标准
需考量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与债权人债权清偿利益的平衡,以及全体债权人债权平等受偿原则。
关键观点4: 未届期股权转让的责任分配
明确了受让人承担出资缴纳义务,转让股东在受让人未能承担出资义务时承担补充责任。
关键观点5: 通知程序瑕疵减资的责任认定
公司应通知公告已知债权人并依法履行减资各环节的程序性义务,否则股东及相关责任人员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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