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动物致人伤亡事件,在广东省韶关市某小区,赵某夫妇的孩子被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头部导致死亡。涉事乌龟为小区业主张某饲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赵某夫妇就赔偿问题起诉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经法院审理,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判定张某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仅在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因物业不承担责任而无需赔偿。最终,经过韶关市中院调解,赵某夫妇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将分期偿还赔偿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件概述
广东省韶关市某小区发生乌龟砸中孩子头部事件,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关键观点2: 涉事方责任
张某作为乌龟饲养人,需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仅在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因物业不承担责任无需赔偿。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赔偿赵某夫妇128万元,后经过韶关市中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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