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小米法务部发布声明,就公司与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诋毁一案作出说明。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聚好看公司通过微博账号发布针对小米公司的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构成商业诋毁。聚好看公司被要求在微博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55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指向小米公司,存在恶意诋毁意图。聚好看公司已发布声明承认相关行为并消除影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聚好看公司在微博发布针对小米公司的虚假和误导性信息
聚好看公司通过其微博账号发布了一系列针对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这些信息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聚好看公司构成商业诋毁并赔偿小米公司
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聚好看公司在微博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关键观点3: 聚好看公司的行为存在恶意诋毁意图
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通过标注拼音试图掩盖指向性,主观存在恶意,且在双十一节点发布相关信息,表明其通过诋毁竞品提升自身销量的意图。
关键观点4: 聚好看公司已发布声明承认相关行为并消除影响
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Vidda官方微博”发布声明,承认了相关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文章预览
5月13日,@小米法务部 发文称,关于公司诉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业诋毁一案,特此作如下声明: 2023年8月31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聚好看公司通过其微博账号“Vidda官方微博”发布侮辱、贬损小米公司的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损害了小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 法院判令:聚好看公司在“Vidda官方微博”账号置顶位置, 连续七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另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5万元。 近日,小米收到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聚好看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从语义、语境、特定主体对应性分析,再结合公众认知,一审法院认定聚好看公司发布的微博内容指向小米结论正确;聚好看公司将小米公司视为竞争对手,将与小米公司类似的“年轻人第一台好电视”、“我们的征途是真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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