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专注于金融和数字经济领域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聚焦证券银行、资产管理、场外衍生品以及面向数字经济的数字金融、数据合规问题;秉承以专业研究引领带动法律服务、非诉与争议解决相结合的法律服务理念,参与到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中!
今天看啥  ›  专栏  ›  金融与数字经济法律研究

典型案例|《人民司法》:有限合伙份额关联交易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执行

金融与数字经济法律研究  · 公众号  ·  · 2024-06-14 07:30
    

文章预览

关联交易的交易逻辑不同于一般商事交易,关联方常系出于同一利益目的进行交易,对交易条件、交易进程的掌握更为隐蔽,若不以公示制度将关联交易彰显于外,将产生侵害善意债权人的道德风险。未经登记的有限合伙份额为债权性权利,并不产生优先于执行债权的效力,关联公司间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出让人的债权人因信赖登记权利外观申请保全并强制执行该有限合伙份额的,未登记的受让人无权主张排除强制执行。 王鑫   综合审判三庭庭长  二级高级法官 左右滑动,查看更多 ✦ 案    情 原告: 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 被告: 上海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银行”) 第三人: 某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资本公司”) 某投资公司与某资本公司均系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