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对幸福乡红嘴子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详细公布。补偿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并提出异议申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征收土地情况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部分集体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征收面积、地块范围详述。
关键观点2: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执行,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另按相关方案执行。
关键观点3: 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关键观点4: 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
关键观点5: 异议反馈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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