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中央政策性资金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该办法适用于全省的中央政策性资金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包括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实施等。办法中详细规定了监管责任、日常监管、中期评估、事后监管、奖惩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加强和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政策性资金投资效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监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的中央政策性资金投资项目,包括投资计划执行、项目建设实施等。
关键观点2: 监管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省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法人)等各方都有明确的监管职责。
关键观点3: 日常监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分解下达、转发投资计划,并建立日常监管台账。项目单位(法人)需每月填报项目进度、投资完成、资金到位与支付等情况,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关键观点4: 中期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投资项目中期评估制度,每年对上年度安排投资项目开展全覆盖评估,对当年安排投资项目视情抽查评估。
关键观点5: 事后监管
投资项目完工后,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督促项目单位(法人)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督促已竣工投资项目及时投产运行。
关键观点6: 奖惩措施
项目单位、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及相关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时,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工作提醒、通报、约谈、收回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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