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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0〕426号】

知食观  · 公众号  · 食品安全 互联网安全  · 2025-02-06 06:45
    

主要观点总结

卫生部办公厅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时间问题给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复函。复函中明确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时间

文中明确提到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时间,以及相关部门对此的决定。

关键观点2: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关键观点3: 产品销售和特殊规定

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以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但对于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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