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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所售车辆曾系展品 未予告知构成侵权

内蒙古掌上12348  · 公众号  ·  · 2025-04-11 09:10
    

主要观点总结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展车销售纠纷案件。原告甲某在被告某公司购买了一辆汽车,发现车辆存在划痕、污渍和里程数问题,经多次沟通无果后提起诉讼。法院认定被告未如实告知车辆为展车的情况,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甲某在被告某公司购买汽车,被告未告知车辆是展车,存在划痕、污渍等问题。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定被告未如实告知车辆为展车的情况,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

关键观点3: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机动车等价值较高的商品时,应仔细核对确认各项功能后再签署相关交接材料,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章预览

所售车辆曾系展品 未予告知构成侵权 开开心心购买新车,提车时竟发现是一辆有划痕、污渍的“展车”。遭遇此种情形时,消费者能否主张赔偿?近日,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甲某花费21万元在被告某公司处购买了一辆汽车,购车时被告明确告知甲某车辆为全新车,车辆行驶里程20公里以内。但甲某提车时发现车辆存在划痕、玻璃有污渍、车内有污痕、行驶里程为21公里,遂要求被告更换车辆。被告称系正常情况,不同意更换车辆。甲某在与被告多次确认案涉车辆为全新车后提车,但在车辆使用过程中,甲某通过车载系统发现该车辆于2023年10月有人乘坐,便立即与被告联系,要求更换车辆。被告称该车辆作为“展车”在展厅停放了3天,并表示“展车”就是新车,销售时无需告知,不予更换。 经多次沟通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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