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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解答

浦东企业政策在线  · 公众号  ·  · 2025-03-27 15:1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信息,包括哪些居民企业需要办理、办理时间、申报需要填报的资料、居民企业发生跨年度涉税事项的处理方式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哪些居民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或终止经营活动的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需要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键观点2: 办理时间规定

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关键观点3: 申报时需填报的资料

包括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等。

关键观点4: 居民企业发生跨年度涉税事项如何申报

建议纳税人登记台账跟踪管理,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信息报告,税务部门将定期集中管理分散在日常工作中的涉税事项。

关键观点5: 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及非营利组织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另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政策也有相应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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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由浦东政策在线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相关问题解答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企业应在2025年1月1日至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相关问答吧! 01/ 哪些居民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4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4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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