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食品标识标注的要求,涉及虾和鱼等食品名称的标注问题。讨论是否需更细致地标注虾肉或其他具体品类,以及是否需要标注草乌、黑鱼等。同时引述相关法规如《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作为依据。提醒企业根据法规准确标识产品名称和配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食品标识应反映真实属性
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标签需要标注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名称,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关键观点2: 动物源性食品名称标注规定
以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制成的食品,其名称要体现主要原料。如果名称仅体现一种畜禽肉或动物性水产品,原料需全部来自该种;如果体现两种以上,原料添加量需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关键观点3: 配料需要具体标示
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且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需按照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关键观点4: 来源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所提供的法规和信息来源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醒转载时需遵守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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