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财政厅发布的通知,关于调整全省参保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三项定期待遇。通知的调整范围、标准及执行时间已详细说明。此次调整旨在保障和改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通知目的
保障和改善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观点2: 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关键观点3: 调整标准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都有所调整。具体调整额度根据工伤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情况和护理依赖程度而定。调整后仍低于一定标准的,按照该标准予以发放。
关键观点4: 执行时间
调整待遇从2024年1月起执行。
关键观点5: 通知来源
该通知由福建省人社厅发布。
文章预览
涵江发展最新动态,涵江社会最新消息。 欢迎关注,涵江时讯一手掌握! 近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发布 通知 决定统一调 整、 适当提高 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护理费 等 三项定期待遇 一起来看—— 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 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伤残津贴。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调整标准为: 一级伤残 增加157元 、二级伤残 增加151元 、三级伤残 增加143元 、四级伤残 增加134元 。 根据以上定额调整后的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如其伤残津贴仍低于3325元/月的,按照3325元/月的标准予以发放。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